本文作者:访客

26岁男子多次在楼道偷窥女子隐私,警方通报

访客 2025-06-24 17:25:28 4
26岁男子多次在楼道偷窥女子隐私,警方通报摘要: 6月24日,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通报:2025年6月22日下午,闵行警方接一群众报案称有个男子多次在楼道里通过窗户偷窥隐...

6月24日,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通报:2025年6月22日下午,闵行警方接一群众报案称有个男子多次在楼道里通过窗户偷窥隐私。警方迅速开展调查,抓获违法行为人袁某(男,26岁)。袁某到案后交代其曾几次专门到报案人居住地进行偷窥。目前,袁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。

26岁男子多次在楼道偷窥女子隐私,警方通报

住在上海的王女士称,自己住12楼,躺在床上休息时,发现对面的衣柜有倒影来回在动,转头发现一个男子在连廊左右张望,自己赶忙躲进被子里。以为是对方走错了,过了几个小时又来了,当时下很大的雨,对方伞都没打。王女士第二天特意装了公共视频,拍到了对方。目前已报警处理。

对于该情况,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告诉记者,他认为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行为。男子站在连廊窥视王女士卧室,侵犯了王女士的隐私。

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规定,偷窥他人隐私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女子应当立即报警,并可要求男子赔礼道歉,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,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

来源:现代快报/现代+综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、潇湘晨报 D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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