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吉林省厅官李德明被双开,曾因建豪华公共卫生间被点名搞“形象工程”

李德明,吉林省某厅官员,因违纪被开除公职,其任职期间曾兴建豪华公共卫生间,被指责搞“形象工程”,此次违纪行为涉及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,包括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,李德明的落马再次彰显了反腐斗争的重要性和严肃性,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必须时刻警醒自己,坚守初心,遵守党纪国法。
7月28日下午,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书记、厅长李德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。
经查,李德明丧失理想信念,背离初心使命,纪律意识全无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,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、旅游等活动安排,接受管理服务对象“保姆式”服务,违规由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;违背组织原则,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干部调动、职工录用、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;违反廉洁纪律,违规从事营利活动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,安排下属单位为其建造木屋供其使用;违反群众纪律,安排管理服务对象“捐款”,搞劳民伤财的“形象工程”“政绩工程”;违反工作纪律,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,干预、插手市场经济活动;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纪监部门点评:李德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
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,决定给予李德明开除党籍处分;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
李德明,男,汉族,1970年7月生,中央党校大学学历,中共党员。他曾任吉林省白城市政府办副主任,洮南市副市长,洮南市委常委、副市长,镇赉县委常委、副县长,洮北区委副书记,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等职。
2016年,吉林省纪委通报了9起因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案件,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、局长李德明,党委副书记、纪委书记颜鹰因2名班子成员违规接受宴请问题被问责。
通报称,2016年7月28日,该局副局长杨某某、张某某违规接受下属单位负责人陈某自费宴请,陈某酒后突发心脏病死亡,杨某某、张某某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、免职处理。李德明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,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颜鹰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,受到诫勉谈话处理。
之后的2019年,李德明出任通榆县委书记,2021年任白城市委常委、通榆县委书记,后于2023年任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、厅长。
2025年1月9日,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,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、厅长李德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,已主动投案,目前正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
2025年5月30日,吉林省纪委监委对4起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。其中就包括了李德明不顾地方实际,搞劳民伤财“形象工程”问题。
2020年5月,李德明担任通榆县委书记期间,为追求个人政绩,罔顾通榆县曾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、省深度贫困县的客观事实,在刚完成脱贫摘帽、财政吃紧的情况下,擅自变更在城区新建公共卫生间项目的设计方案,扩大修建面积,进行豪华装修,造价相较预算翻倍,严重超出当地经济发展水平。李德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目前正接受吉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