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66岁男子与情人开房发生关系后猝死!家属索赔55万元,法院判了

一名66岁的男子与情人开房发生关系后不幸猝死,家属因此索赔55万元,经过法院审理,本案已经作出判决,此案涉及情感关系、法律责任和赔偿问题等多个方面,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最终判决结果需依法依规,同时兼顾公正和合理,摘要字数控制在100-200字以内。
66岁已婚男子周某
与情人庄某在酒店
开房发生关系后猝死
死亡医学证明载明为急性心肌梗死
事发后
周某的妻儿将庄某及酒店起诉至法院
索赔55万余元
8月13日,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,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近期公布一审判决,周某对死亡的结果承担主要责任,酒店不担责;庄某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救助措施,存在一定的过错承担次要责任,酌定其担责10%赔偿6.2万余元。
男子开房后猝死
家属起诉情人及酒店索赔55万元
法院审理查明,庄某与周某1982年相识,2023年工友聚会后重拾联系,曾于2023年底、2024年6月及7月14日相约见面,且庄某在派出所笔录中承认这三次均发生关系。
2024年7月14日,周某入住某酒店406房,庄某于当日14时52分前往该房间,17时43分离开。18时56分,庄某返回酒店,要求工作人员一同前往406房,工作人员开门后发现周某无反应,遂于19时15分打120、19时20分报警,周某被确认死亡。
公安出具证明排除刑事案件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断其死因为急性心肌梗死,原告庭审时称周某有高血压、脑梗病史。周某妻儿将庄某及酒店诉至法院,索赔55万余元。
判决:死者承担主要责任,酒店不担责
情人存在一定过错赔偿6万余元
法院认定,周某死亡系自身突发疾病所致,应承担主要责任。庄某发现周某异常后,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,致其错过最佳救治时机,且二人存在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,存在一定过错,需承担10%次要责任。酒店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,无过错,不承担责任。
周某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共计62万余元,法院判决庄某向周某妻儿赔偿6.2万余元。
来源丨新闻坊、中国裁判文书网 D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