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“警察枪击致人死亡案”当事人刑满释放,回顾案情,当事人将审诉

近日,“警察枪击致人死亡案”当事人刑满释放,回顾案情,当事人因涉及警察枪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,经过法律程序,当事人服刑期满后被释放,对于此案,当事人表示将进行审诉,寻求公正处理,此事引发社会对于司法公正的思考,也提醒人们尊重法律程序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
9月1日上午8点30分,四子王旗看守所的大门缓缓打开,刑志强走出铁门的那一刻,等候在外的家人立刻迎了上去。时隔四年,这场跨越近三十年的案件终于迎来了阶段性的节点——刑满释放。面对围上来的问询,他坦言自己前一晚几乎没合眼,语气里难掩激动,更提及五年来家人因这起案件承受的压力,称接下来首要的事就是陪伴老人、照顾家庭。而关于这起争议不断的案件,他明确表示不会放弃:“我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,一定会继续申诉,相信真相终将水落石出。”
这起案件的源头,要追溯到1995年6月6日傍晚6点左右。当时担任四子王旗公安局办公室通讯员的邢志强,在东梁水库附近遇到骑摩托车的保外就医人员孟永清。因怀疑对方所骑摩托车系盗窃所得,邢志强上前拦截,孟永清却加速驶离。随后,邢志强骑上摩托车追赶搜寻,在水库南侧的小树林里,他的背部左上侧被孟永清持刀刺伤。在继续追击的过程中,邢志强开枪射击,孟永清背部中弹。事后,孟永清为躲避追捕未及时就医,反而自行取弹导致伤口感染,最终在6月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案发当年,四子王旗公安局经过调查,认定邢志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案件就此暂告一段落。
谁也没想到,二十多年后,这起旧案会被重新翻出。2020年12月25日,一则匿名举报促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指定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以“故意伤害罪”对该案立案侦查。次年1月,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发出“邢志强涉嫌故意杀人罪”的立案通知书,案件性质发生转变。2022年8月,邢志强被批准逮捕,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,尽管案发已过二十年,但该案犯罪性质、情节及后果严重,社会影响仍在,核准对其追诉。同年9月,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邢志强提起公诉。2023年8月25日,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其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邢志强不服上诉后,2024年3月4日,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“部分证据不足”为由裁定发回重审。
2025年3月14日,重审一审判决出炉。法院审理认为,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邢志强有积极追求或放任孟永清死亡的主观故意,遂改判其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邢志强仍不服,再次提起上诉,请求改判无罪。但在2025年7月24日,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,维持了重审一审的判决,这也意味着邢志强需服满四年刑期后释放,即今年9月1日的结局。
案件的一波三折,尤其是从“正当防卫”到“故意杀人”再到“故意伤害”的定性转变,以及跨越近三十年的时间跨度,让其在网络上引发持续关注。刑志强释放后,网友们的理性讨论再度升温。有网友聚焦案件的时间跨度:“从1995年案发,到二十多年后重启调查,再到四次司法认定的变化,当事人和家人这几十年的煎熬难以想象,案件的复杂性确实超出一般认知。”也有网友围绕法律定性展开分析:“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界定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,关键在于主观故意和防卫限度的认定。法院重审时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,但仍认定为故意伤害,说明证据链在主观意图层面存在争议,这也是当事人坚持申诉的核心原因。”
部分网友关注司法程序的严谨性:“从指定侦查到最高检核准追诉,再到发回重审,能看出司法机关在逐步厘清事实,但案件跨越时间太长,部分证据可能已灭失,这给审理带来了难度。维持重审判决或许是基于现有证据的折中结果。”还有网友对当事人的后续申诉表达看法:“申诉的过程肯定不容易,但当事人有坚持的权利。希望后续能有更充分的证据还原当时的场景,无论是哪一方,都该以扎实的证据为依据,让法律判决真正经得起时间检验。”另有网友提及案件对个人的影响:“四年刑期对一个人来说代价很大,家人也跟着受累。不管最终申诉结果如何,希望他能先回归正常生活,也希望这类跨越多年的旧案能有更完善的复查机制。”
这起案件的复杂性,既体现在跨越近三十年的时间维度上,也反映在法律定性的争议中。司法机关的多次审理和裁定,彰显了对事实真相的追求,而当事人坚持申诉的态度,也折射出对自身行为认定的执念。后续申诉能否出现新的突破,仍需以证据为核心。无论结果如何,这起案件都为类似跨年度案件的处理提供了现实参照,也让公众更直观地看到司法实践中定性争议的处理逻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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