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务部:对原产于台湾地区、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

今天,商务部发布公告,自2024年12月29日起,对原产于台湾地区、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2018年12月28日,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00号公告,决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,对原产于台湾地区、马来西亚和美国的进口正丁醇征收反倾销税,实施期限为5年。202...
  • 1
  • 共 1 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