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作者:访客

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“免申即办”信用修复的公告

访客 2025-08-19 14:23:42 2
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“免申即办”信用修复的公告摘要: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“免申即办”信用修复工作的公告,公告指出,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提高行政效率,该局决定推行信用修复“免申即办”服务,企业无需主动申请,市场监管部门将...
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“免申即办”信用修复工作的公告,公告指出,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提高行政效率,该局决定推行信用修复“免申即办”服务,企业无需主动申请,市场监管部门将主动核查、及时指导,帮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工作,此举旨在助力企业重塑良好信用形象,促进市场健康发展。

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,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提升,探索创新信用修复机制,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,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以及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信用修复“免申即办”试点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高效办成信用修复“一件事”和“信用修复服务年”活动要求,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“免申即办”信用修复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“免申即办”信用修复的公告

一、适用范围

(一)因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,已经补报年报并公示的;

(二)2022年3月1日前,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,已经补报年报并公示的;

(三)2022年3月1日后,因首次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,已经补报年报并公示的;

(四)2024年度前因未年报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满一年的,且已完成2024年度年报公示的个体工商户。

二、办理流程

(一)自动筛查:依托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部门协同监管平台—河南)”,通过大数据比对、人工智能算法,自动筛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经营主体信息。

(二)直接修复: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,无需提交申请和修复材料,系统自动完成信用修复,恢复正常信用状态。

(三)结果告知:修复完成后,通过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南)”公告告知修复结果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(一)本次“免申即办”数据筛查以2025年9月30日为时间节点,在此时间节点前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市场主体,经数据比对符合“免申即办”条件的,我局将集中对其进行自动修复。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,请尽快登录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(河南)”查询经营主体信用状态,及时补报年报信息,维护良好信用。

(二)对于不符合“免申即办”条件的经营主体,仍需按照相关规定,向列入机关提交申请进行信用修复。

(三)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,不增加信用修复相关规定以外的修复条件。如需咨询“免申即办”政策,请拨打登记机关电话(附后)。

特此公告。

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5年8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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