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文作者:访客

烈犬将路人咬死,狗主人:人被狗咬死,我没罪!法院的判决惹质疑

访客 2025-08-11 18:14:46 2
烈犬将路人咬死,狗主人:人被狗咬死,我没罪!法院的判决惹质疑摘要: 关于烈犬咬死路人事件,狗主人声称人无罪,法院对此判决引发争议,事件摘要:涉及一起烈犬咬伤路人致死案件,狗主人坚决认为自身无罪,法院判决结果引发广泛质疑,社会公众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和法...
关于烈犬咬死路人事件,狗主人声称人无罪,法院对此判决引发争议,事件摘要:涉及一起烈犬咬伤路人致死案件,狗主人坚决认为自身无罪,法院判决结果引发广泛质疑,社会公众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和法律责任界定持有不同看法,此案仍在争议之中,引起社会关注。

当烈性犬的獠牙撕开平静的日常,留下的往往是生命的逝去与无尽的争议。8月11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的一则案例,再次将“恶犬伤人”这个话题推到公众眼前——因饲养的狼狗挣脱简陋狗笼咬死路人,犬主高某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。这起案件像一块投入湖面的石头,激起的不仅是对逝者的惋惜,更有对养犬责任、法律边界的深层讨论。

烈犬将路人咬死,狗主人:人被狗咬死,我没罪!法院的判决惹质疑

事情要从一个寻常的日子说起。在河南某村的羊场附近,高某饲养的三只大型烈性犬早已不是第一次惹事了。邻居们记得,这些狗曾多次扑倒、咬伤过路人,但高某始终没当回事,既没加固防护,也没采取任何约束措施。直到有一天,村民马某路过羊场门口时,一只狼狗突然从狗笼底部窜了出来——后来现场勘查发现,那狗笼就放在土质地面上,底部没有铁网阻挡,笼子与地面的空隙大到犬只可以轻松钻出,顶部也只是用建材板随便搭了搭。毫无防备的马某,瞬间被狼狗咬住颈部和面部,当场殒命。

法院审理时,焦点集中在高某的责任上。法庭上,高某一句“马某是被狗咬死的,与我无关”的辩解,让不少人咋舌。但法官的判决理由清晰而有力:这些烈性犬本就具有强攻击性,高某明知狗笼存在巨大漏洞,却放任不管;更关键的是,此前多次伤人事件已经敲响警钟,他却始终疏忽大意,最终酿成悲剧,这显然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过失。于是,高某被判六年六个月的刑期,成了这场悲剧的阶段性句号。

烈犬将路人咬死,狗主人:人被狗咬死,我没罪!法院的判决惹质疑

然而,案件曝光后,网友们的讨论远没结束,字里行间满是对生命的敬畏与对责任的追问。

“六年半都觉得轻了!”有网友直言,“案发前狗已经多次扑咬过人,这哪里是过失,分明是故意放纵。”这种观点得到不少人认同,“明知烈犬危险还不约束,和拿着刀放任伤人有什么区别?”有人甚至犀利地指出,这更像是“借刀杀人”,“如果这样都算过失,那以后谁想报复别人,养几条恶狗不就行了?”

对法律适用的质疑也随处可见。“故意杀人判死刑,一条人命换六年半,太轻了!”有网友拿常见罪名对比,“狗就是他的凶器,凭什么不算故意杀人?”还有人搬出类似案例,“持枪伤人致死要重判,恶犬伤人致死凭什么轻饶?”在他们看来,高某的“疏忽”并非偶然,而是长期漠视风险的必然结果,“多次伤人还不整改,这已经不是过失,是对生命的漠视。”

更有人从责任本质切入,“狗咬人就是狗主的责任,没什么好说的。”有网友打了个比方,“就像无人驾驶车撞了人,车主能说和自己无关吗?”这种观点直指养犬者的核心义务——既然选择饲养烈性犬,就必须承担起全链条的管理责任,“笼子不结实、防护不到位,出了事就该认账。”

当然,讨论中也不乏对法律边界的思考。有网友提到,“过失和故意的认定,得看证据。”法院认定高某“过失”,是因为他并非主动驱使狗伤人,而是因疏忽未防范风险。但不少人觉得,这种“疏忽”的后果太严重,“六年半不足以震慑那些不负责任的养犬人”,“违法成本太低,才会有人心存侥幸。”

还有人把目光投向了赔偿与后续影响,“判决里没提经济赔偿?逝者家属该多难过。”更有人联想到类似事件,“村里难道没管过吗?这种烈性犬在居民区晃悠,村委会也该担点责任。”这些声音背后,是对受害者权益的牵挂,也是对基层治理的期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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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着这些评论,不难发现,大家愤怒的不仅是刑期长短,更是对“生命被轻慢”的不满。一只烈性犬的杀伤力,不亚于一件危险工具,而养犬者的责任,绝不该止于“养”,更在于“管”。高某的悲剧,恰恰在于他把这种责任当成了可有可无的小事——从多次伤人不整改,到狗笼设置敷衍,每一个环节的疏忽,都在为最终的悲剧铺路。

法律的判决有其严谨性,过失与故意的界定需要严格依据事实,但这起案件更该成为一面镜子:对养犬者而言,管好自己的狗,既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,也是对自己的保护;对社会而言,完善养犬管理细则,明确责任边界,让“谁养犬、谁负责”落到实处,才能减少类似的悲剧。毕竟,没有人该为他人的疏忽付出生命的代价,而每一条逝去的生命,都该推动我们离更安全的生活再近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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